索??引??號: YT0014/2019-02525 | 發(fā)文機關: 市住建局 | 文??????號: | |
組配分類: 政府公開年度報告 | 成文日期: 2019-01-17 | 廢止日期: | 有效性: |
索??引??號: YT0014/2019-02525 |
發(fā)文機關: 市住建局 |
文??????號: |
組配分類: 政府公開年度報告 |
成文日期: 2019-01-17 |
廢止日期: |
有效性: |
鷹潭市住建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的有關規(guī)定和《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2018年鷹潭市政務公開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鷹府辦字[2018]103號)文件精神,,現(xiàn)將鷹潭市城鄉(xiāng)建設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向社會公布,。
本報告由概況,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,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,、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、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、提起行政訴訟情況等六部分組成,。本報告中所列數(shù)據(jù)的統(tǒng)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。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鷹潭市城鄉(xiāng)建設局門戶網(wǎng)站下載,。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,,請與鷹潭市城鄉(xiāng)建設局辦公室聯(lián)系(聯(lián)系地址:鷹潭市經(jīng)濟大廈D區(qū)四樓417室,聯(lián)系電話:0701—6221902,,傳真:0701-6441026,,電子郵箱:ytsjsj@163.com)。
一,、概況
2018年,,市城鄉(xiāng)建設局深入貫徹落實《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2018年鷹潭市政務公開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鷹府辦字[2018]103號)和《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》有關要求,依照“全面,、真實”的原則,,對本單位政務信息進行了及時、規(guī)范地公開,,現(xiàn)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:
一是領導重視,。我局成立了分管信息公開工作的局領導任組長,各科室負責人任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,,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局辦公室,,承擔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、推進,、協(xié)調和監(jiān)督工作,,明確了工作人員,分別負責信息錄入,、信息審核,、信息發(fā)布工作,,保障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開展。
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,,制定了《鷹潭市城鄉(xiāng)建設局新聞發(fā)布管理辦法》,,下達了2018年度全市城鄉(xiāng)建設系統(tǒng)新聞宣傳目標管理任務。結合意識形態(tài)工作,,印發(fā)了《關于嚴格互聯(lián)網(wǎng)網(wǎng)網(wǎng)站信息發(fā)布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。
三是繼續(xù)完善門戶網(wǎng)站。結合我市中心工作和有關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,,完善門戶網(wǎng)站內(nèi)容,,新開設了“作風建設進行時”專欄,并加掛了“群眾辦事百項堵點疏解行動”“國務院動態(tài)”“掃黑除惡”“五型機關建設”“國家政務服務投訴與建議”等鏈接,。
四是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,。緊扣移動互聯(lián)網(wǎng)和新媒體發(fā)展,上線運營微信公眾號“鷹潭市城鄉(xiāng)建設局”,,運營鷹潭在線客戶端App“鷹潭城建”政務頻道,。
五是規(guī)范發(fā)文稿,局領導班子堅持以“公開為原則,,不公開為例外”親自審定每一個對外公布信息,。每個政府信息產(chǎn)生時由分管局領導審批時明確該信息為“主動公開”、“依申請公開”還是“不予公開”,。
二,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
(一)信息公開情況:2018年,我局按照《條例》要求,,堅持“公開為原則,,不公開為例外”,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,。我們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80條(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),,政府網(wǎng)站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586條,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142條,,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205條,。
一年來,我局先后召開了3次新聞通氣會,,局主要領導參加了1次電視訪談直播節(jié)目《黨風政風熱線》,。2018年涉及我局的人大代表建議1件,已將辦理結果及時在網(wǎng)站公開,。
(二)信息公開的形式:1,、鷹潭市城鄉(xiāng)建設局門戶網(wǎng)站;2、鷹潭市政府政務公開平臺,;3,、新聞媒體;4,、微信公眾號,;5、鷹潭在線App“鷹潭城建”政務頻道,。
三,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
2018年,我局共接到1條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,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內(nèi)容,,我們嚴格按照程序在規(guī)定時限內(nèi)回復了申請人。
四,、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
2018年,,我局沒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任何費用。
五,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,、提起行政訴訟情況
為主動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,我局設立了監(jiān)督電話和電子郵箱,。2018年,,無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、提起行政訴訟情況,。
附件: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(tǒng)計表(2018年度)
鷹潭市城鄉(xiāng)建設局
2019年1月17日
附件
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(tǒng)計表
(2018年度)
填報單位(蓋章):鷹潭市城鄉(xiāng)建設局
統(tǒng) 計 指 標 | 單位 | 統(tǒng)計數(shù) |
一、主動公開情況 | —— | |
(一)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 條 | 580 |
其中:主動公開規(guī)范性文件數(shù) | 條 | 37 |
制發(fā)規(guī)范性文件總數(shù) | 件 | 13 |
(二)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| —— | |
1.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 條 | 0 |
2.政府網(wǎng)站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 條 | 586 |
3.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 條 | 0 |
4.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 條 | 142 |
5.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 條 | 205 |
二,、回應解讀情況 | —— | |
(一)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(shù) | 次 | 5 |
(二)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| —— | |
1.參加或舉辦新聞發(fā)布會總次數(shù) | 次 | 3 |
其中: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(fā)布會次數(shù) | 次 | 0 |
2.政府網(wǎng)站在線訪談次數(shù) | 次 | 0 |
其中: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(wǎng)站在線訪談次數(shù) | 次 | 0 |
3.政策解讀稿件發(fā)布數(shù) | 篇 | 1 |
4.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(shù) | 次 | 0 |
5.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(shù) | 次 | 1 |
三、依申請公開情況 | —— | |
(一)收到申請數(shù) | 件 | 1 |
1.當面申請數(shù) | 件 | 0 |
2.傳真申請數(shù) | 件 | 0 |
3.網(wǎng)絡申請數(shù) | 件 | 0 |
4.信函申請數(shù) | 件 | 1 |
(二)申請辦結數(shù) | 件 | 1 |
1.按時辦結數(shù) | 件 | 1 |
2.延期辦結數(shù) | 件 | 0 |
(三)申請答復數(shù) | 件 | 1 |
1.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(shù) | 件 | 1 |
2.同意公開答復數(shù) | 件 | 0 |
3.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(shù) | 件 | 0 |
4.不同意公開答復數(shù) | 件 | 0 |
其中:涉及國家秘密 | 件 | 0 |
涉及商業(yè)秘密 | 件 | 0 |
涉及個人隱私 | 件 | 0 |
危及國家安全,、公共安全,、經(jīng)濟安全和社會穩(wěn)定 | 件 | 0 |
不是《條例》所指政府信息 | 件 | 0 |
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 | 件 | 0 |
5.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(shù) | 件 | 0 |
6.申請信息不存在數(shù) | 件 | 0 |
7.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(shù) | 件 | 0 |
8.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(shù) | 件 | 0 |
四、行政復議數(shù)量 | 件 | 0 |
(一)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(shù) | 件 | 0 |
(二)被依法糾錯數(shù) | 件 | 0 |
(三)其他情形數(shù) | 件 | 0 |
五,、行政訴訟數(shù)量 | 件 | 0 |
(一)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(shù) | 件 | 0 |
(二)被依法糾錯數(shù) | 件 | 0 |
(三)其他情形數(shù) | 件 | 0 |
六,、舉報投訴數(shù)量 | 件 | 0 |
七、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| 萬元 | 0 |
八,、機構建設和保障經(jīng)費情況 | —— | 0 |
(一)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(shù) | 個 | 0 |
(二)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(shù) | 個 | 0 |
(三)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(shù) | 人 | 2 |
1.專職人員數(shù)(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(wǎng)站工作人員數(shù)) | 人 | 0 |
2.兼職人員數(shù) | 人 | 2 |
(四)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(jīng)費(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(wǎng)站建設維 | 萬元 | 0 |
九,、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| —— | |
(一)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(shù) | 次 | 1 |
(二)舉辦各類培訓班數(shù) | 次 | 1 |
(三)接受培訓人員數(shù) | 人次 | 10 |